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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暮洲咬了咬唇角,在心里罗列出几个可能性,但又一一否认了。

他确信自己从严岑那里问不出一二三来,于是也不去做无用功,只在心里叹了口气,准备走一步看一步。

他只能确信一件事,就是在严岑眼里,不管许暮洲原来生活的世界有多么不如意,或是有多少危机存在,都要比留在永无乡更好。

这么看来,永无乡拆鸳鸯的意义和力度不亚于隔着牛郎织女的那条银河。

他被自己想象中的类比肉麻了一下,不由得起了一身鸡皮疙瘩。

感情这东西完全没法用理智梳理,许暮洲明明把这些利弊情况和可能性都分析得条理分明清清楚楚,但他的心情丝毫没有转好,反而更加烦躁了些。

好在严岑善解人意,见许暮洲坐得不自在,便也不开口说话,自顾自地闭目养神去了。

严岑自己先退一步,许暮洲顿时自在许多。

这小花厅空空荡荡,除了茶几就是椅子,许暮洲看天看地看了半晌,最后目光还是不可避免地落在了严岑身上。

皇帝手心里的特种部队条件当然很好,平剑营的指挥使穿得当然更好。

崭新的长刀贴着严岑的小腿支在椅子扶手上,武官的官服绣着兽首,手腕上扣着银色的腕甲,长靴的制式看起来也更接近金属,严丝合缝地扣在严岑的小腿上,看起来相当利索。

平剑营的官服腰带比正常衣饰宽上一倍有余,又是兽皮搭上金属所致,扣在身上的效果像是穿了件简易背背佳,怎么看怎么好看。

许暮洲搜肠刮肚,用贫瘠的文学素养琢磨了一下,最后只遗憾地在心里夸出一句很帅来。

严岑的演技很好,非常好,说句出神入化也不为过。许暮洲从跟他一起执行任务到现在,严岑演谁像谁,无论是心理医生还是手握重权伯爵,他演起来都没有丝毫违和感,除了在秦薇面前被自己连累掉马之外,严岑还没翻过车。

但许暮洲却觉得,这次是他最像的一次。

这是他第一次见严岑的长发造型,许暮洲原本以为这种奇特的属性放在严岑身上会相当违和,谁知道并没有。

约莫因为是武官的原因,严岑束发没有用玉冠,而是用了一只不起眼的银冠将长发高高束起,看起来非但不显得女气,反而格外英气。

繁琐的古装好像也没有让严岑产生丝毫的不自在,他坐在那里闭目养神,右手搭在扶手上,指尖正有一下没一下地点着扶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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