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不會吧,就算要爆料,也沒必要將自己父母的事說出去啊,他完全可以將這部分美化處理。再說方許爆料有什麼好處,就算證明現在的林純是假的,錢也回不到他手裡啊。」
「那就要看後面方許會不會『復活』了。只要他還活著,後面的繼承就可以宣告無效。」
「他要是敢復活,接下來要面臨的起訴可不止一件。耗時起碼十年,以F國的官司費用肯定會耗干他。」
「話說回來,方許、方曉曉和林純的關係,真的是很狗血啊。就算方曉曉是同性戀,我還是無法理解她怎麼會將林純定為繼承人……」
「害,我媳婦兒律所的同事就接過一個官司:兩個男性合伙人一起開公司,一個死了,另一個成了所有遺產的繼承人。死者的家屬不樂意了,就去起訴那個繼承人。律師是後來才知道的,原來這對合伙人是同性愛人,死者是因為感染愛滋才死的,繼承人也被傳染了。最後判決結果,說雖然合伙人協議里約定過一方去世,份額可以歸屬其他合伙人,但是個人財產繼承協議里存在瑕疵,所以判定遺贈無效。而且這個案子裡死者是有家人在的,所以會有爭產官司,可方曉曉的家人都死光了,只要林純處理完所有債務和官司追溯,她就能繼承。」
「等等,我有個問題,方許死了,那起訴他的官司還能繼續起訴繼承人嗎?」
「我聽我媳婦兒說,被訴人死亡,繼承人繼承的不只是財產、債務,還有一定範圍內的民事責任。不過這個很難,除非原告可以證明方曉曉和林純在精神正常的情況下,參與過這幾個案子的違法行為。現在看來,追訴到方曉曉這裡就結束了。」
「真是越說越像是方許的布局:方家夫婦死亡,方許成了方曉曉的監護人,沒想打繼承財產後發現債務和官司帶來的麻煩比所得還要多,加上他還被牽扯到F國工匠中毒死亡的案子,乾脆就來一手『死遁』,還讓有精神病的方曉曉來『擋槍』,徹底將這些麻煩和方家人切割開。看,嫌疑人失蹤了,警察結案,債權人也無法繼續追討——方許完美脫身。」
「既然方許達到目的了,那他後來為什麼沒有回來,再引導方曉曉將資產轉移到安全帳戶?會不會是中間出了岔子,比如假林純做了手腳?她既然能牽扯到兩個留學生的命,也許方許和方曉曉的失蹤也都是她做的。」<="<h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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