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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看到了,這意外來的可真是時候。方友業死了,受害者和院方應該向誰索賠?方許和方曉曉嗎?」

「人死了還有公司啊,肯定是要賠錢的。」

「又是我,總結如下:1、方友業出軌顧澎媽媽;2、方友業和妻子一同意外身亡,方許和方曉曉繼承家產和官司判決的賠償;3、方曉曉疑似被鄰居李俊□□,因此得了解離症;4、林純和方曉曉共同經營帳號,方曉曉失蹤以後,林純冒充方曉曉。」

「這麼看方曉曉真的可憐,被人欺負,失去哥哥,自己也失蹤了……」

「我有個疑問,方許不見了,方曉曉有病,她這種情況怎麼生活,是不是需要一個新的監護人?」

「應該是林純照顧她吧,監護人可能也改成林純了?」

「打開腦洞,照顧期間,林純會不會讓方曉曉將她改為遺產繼承人?」

「我去,這腦洞有點大,但是法律允許嗎?她們又不是親戚。」

「允許啊,朋友之間也可以繼承,只要立遺囑公證,手續合法就行。日本有很多這樣的案例,很多都是同居者繼承遺產。不過這些案例大多是因為他們是男同性戀,一方死了,另一方繼承。還有一些,是一方領養另一方,一方死了另一方就合法繼承了。」

「我的CPU要燒了,你說的是中文嗎,領養?其中一方是未成年?」

「抱歉抱歉,我打錯字了,是收養。」

「我給樓上補充一下,日本同性愛人搞『收養』這套還挺常見的,不只是男同,女同也有很多。雙方都是成年人,有的只差一歲,也可以收養對方的。」

「好逆天的法律……」

「我有個大膽的想法,林純和方曉曉會不會也搞了『收養』?不是說真的收養哈,反正就是住在一起,一方死了另一方繼承全部財產。」

「很有可能,我問了F國同學,他們都聽說過留學生遇害的案子,還說當時的嫌疑人是個女生,還是同性戀。」

「方曉曉目睹了養父出軌,後來又被□□,噁心男性群體很正常。林純一直照顧她,兩人因此生出感情,好像也挺合理的。」

「越來越玄乎了,那方曉曉到底是被誰害死的?」

「文章里不是寫了嗎,顧澎和蕭婓啊。」

「那裡面又沒點名指姓,我覺得要做這件事,林純的可能性更高。」

「我也覺得,顧澎和蕭婓殺了方曉曉也拿不到錢啊,幹嘛要殺人?」

「害,也許是方曉曉知道他們殺了方許,他們要方曉曉閉嘴呢?」

「方曉曉有解離症,她看到了也沒用吧,誰會相信她說的話。」

「也不一定,只要能證明方曉曉在證詞的時候精神狀態正常。」

「我去,網上人均福爾摩斯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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