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夏逸回道:「他肯定是記錯了,我和白小姐很熟,也沒有去過他家。怎麼了嗎?」

「沒什麼,隨便問問。既然不熟,那我也就不去他家幫你拿東西了。」郁曼成知道她在說謊,但暫時並不想戳穿。

第11章 拳頭

羅美娟的前夫叫寧強,他當年是二婚,繼承父職在書店做事,後來他出來開了十多年的計程車。那時候本地平均工資不過一兩千,計程車司機運氣好時也能做三四千。羅美娟是頭婚,可她家的條件不好,又有個弟弟,當年經人介紹,就這麼稀里糊塗結了婚。

有幾年他們確實過得不錯,一個男人對妻子的要求,也無非是洗衣做飯帶孩子,羅美娟在家裡要照顧弟弟,確實擅長家事。可好景不長,寧強開的是夜班車,早上回來一時也睡不著,不少司機都會去賭錢。籌碼不大,一般是幾十塊一次,但次數多了也上癮。寧強漸漸就成了附近棋牌室的常客,羅美娟和他吵過,後來就挨了他的打。他手重,打起人來沒顧忌,先是照著臉一耳光,然後揪著頭髮一拽,膝蓋往肚子上一頂,打得人摔到地上,再狠狠踹上兩腳。

他打人時也不避開女兒,寧文遠經常貓在角落裡看著,也不說話,也不哭,只是看著。

羅美娟也哭過鬧過,可是周圍人都勸她,她那時候只有高中學歷,再找工作不容易,尤其她還想把孩子帶著,根本養不活。對外,寧強又是個慷慨的老好人,很捨得借錢給一起開出租的兄弟們。有一次寧文遠的學校要交學雜費,羅美娟讓她找寧強去要。寧強原本說了要給錢,後面又說沒錢。他被問得翻了,乾脆給了寧文遠一耳光。寧文遠哭了,可還是那句話,

「爸爸,學校要交錢。」

「爸爸,學校要交錢,不交錢我不能讀書。」又是一耳光,寧文遠被抽倒在地上,她不哭了,只是直勾勾盯著,寧強抬腿要踹,羅美娟從房間裡衝出來護住女兒。她挨了一記窩心腳,嘴裡是帶恨的血腥氣。這個家不能留了。她恨恨地想,什麼都能忍,就是不能忍打孩子。

光是說離婚,寧強自然不同意。羅美娟就留了個心眼,趁他出去賭錢時,舉報他最常去的棋牌室聚眾賭博。警察來得很快,棋牌室十幾個人全被帶走了,寧強沒想到是她做的,只當是棋牌室老闆樹敵太多。羅美娟在保釋他之前就先提了離婚,又趁機把事情鬧大,她弟弟這時候總算願意幫她出氣,萬般艱難之下,她總算離了婚,可除了孩子,什麼都不能帶走。

寧強知道她要孩子,乾脆把話放在明面上,道:「我要和你搶女兒,肯定是我能搶到的。實話告訴你,她跟著我就算她倒霉,我高興了就給她口飯吃,不高興了給她兩拳,你拿我也沒辦法。你要想要小孩,別的東西就不准要。給我想清楚。」

羅美娟牽著寧文遠離開時,只帶走錢包里的三百塊錢,幾件隨身衣服和一個煮雞蛋。她怕寧文遠餓,在車站把雞蛋剝給她吃。一個月後就是寧文遠的生日,她沒錢買蛋糕,就只能在饅頭上插了個根蠟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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