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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得虧是她不在場,她要是在場的話,誰敢動她的民宿,她就敢跟誰拼命!

民宿每間房子裡的布局和物品擺件都不一樣,有的是施曉從國外帶回來的,有的是去二手市場淘的,還有些是她自己做的。

總之,外邊市場上很難買到一模一樣的。

不說是無價之寶,但在施曉這裡,都是她的寶貝。

誰都不可以動她的寶貝。

她是真的會生氣。

-

調解室。

男人的原配極其囂張,看身著打扮,是個富貴太太模樣,身上的肉相當均勻。每一寸都在提醒著身邊的人,我不缺錢。

她與施曉對峙。

語氣傲慢:「你就是民宿的老闆是吧,你怎麼做生意的,我老公帶著小三入住你們民宿,你們民宿不核查的嗎?你們這叫什麼,這叫包庇我老公犯法呀。對不對,那我肯定很生氣的呀。」

施曉一臉鎮定地看著她:「所以呢。」

女人笑著說:「生氣當然是要付出點代價的人啦。」

「所以就開始砸我們民宿的東西?」

女人不承認:「那不叫砸,叫輕輕碰。」

「呵~」

施曉被逗笑了。

女人下巴對向了施曉,對於她的笑,女人很不滿意,「你這是什麼態度啊。」

施曉垂眼,又笑了笑。

再次抬頭的時候,眼睛裡已經沒有笑了。

她目光定在了女人的身上,明顯感覺到她眼睛裡的怒氣,「這位女士,既然你要跟我講法,可以的。我呢,不管你是什麼來頭,這件事情,我是沒辦法跟你私下和解的。」

「因為你賠不起。」

「所以,我們該走法律的流程就走法律的程序。」

「是我拒絕和你私了,懂嗎。」

女人下巴收了收,問:「你什麼意思?」

說話間,施曉右手一掌撐在了桌子上,慢慢起身,目光很犀利:「第一,您丈夫用他的身份證在我們民宿辦理入住,和我們民宿的前台表明兩人是夫妻關係,我們無權干涉客人的隱私,這點請您和您丈夫對峙。如他拒不承認,我們將提供監控錄像的證據,以此表明我們民宿並不知情。」

「第二,您和您丈夫,以及他的情人在發生爭執的時候,我們的工作人員,試圖上前勸阻,卻被您打了一個耳光,已經造成她本人腦震盪了。這個我們也可以提供相關的證據,您極大可能構成尋恤滋事或是治安處罰。相關條例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條。」

「第三,您在與您丈夫和情人的爭執中,故意損害我們民宿的私人財產。根據相關法律條文,任意損毀公私財物,被損毀的財物經鑑定價值在2000元以上,符合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的,構成尋釁滋事罪,就屬於犯罪。不夠成尋釁滋事罪的,經鑑定,被損毀的財物價值在5000元以上的,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,屬於犯罪。」

「我們民宿雖然小,但東西可值錢了。且都具有-發-票呢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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