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十點。」
湯南軒欲言又止,嘴唇動了動,最終沒說出口。他快步走向警車,用手機撥號碼。
我中途去廚房看了眼時間,21點56分。之後就一直待在門廳,抱著腿靠牆坐著,盯著大門。
不知過了多久湯南軒才回來。
「Sarah不在家,所有人都聯繫不上她。」他說,「我已經安排人在她家守著,也通知了巡警留意她的車。只要她一露面,我就會立即得到消息。」
「嗯,謝謝。」
其實我在想,如果她把我的手機扔進了湖裡,那別的東西呢?她會留著嗎?
護照拿不回來的話,只能去補辦了。離這兒最近的領事館在加州,而且據說現在不對外開放。怎麼補辦呢?
幸好錢包還在身上,否則還得補辦駕照、銀行卡,麻煩事一大堆。
湯南軒又說:「不過,你今晚肯定趕不上飛機了。」
「嗯。」我心不在焉地回他。
「所以,我們能談談嗎?關於我們的事。」
「Okay。」
「你要飛去哪裡?」
「回國。」
「為什麼這時候突然回國?」
我抬頭望他,他個子那麼高,站得又那麼近,我脖子仰得發酸。
我慢慢地站起來:「Wheatly起訴我,索賠兩千萬。」
但我既不能透露「逆權侵占」這所房子的計劃,也不能提及「他們」的事。我一時語塞,不知如何解釋。
湯南軒露出困惑的表情,但他選擇追問另一個問題:「什麼時候回來?」
「沒打算回來。」我攤攤手,「家裡的東西我都處理掉了。你是刑警,應該已經看出來了吧?」
湯南軒又露出了那種眼神。
就像被遺棄的狗狗,以為主人帶它出去玩,卻發現自己被獨自留在路邊,眼睜睜看著主人的車漸行漸遠。
「你要走,為什麼不提前跟我說一聲?」他的聲音有些沙啞。
「我給你發過簡訊,說以後不用送菜了。」我說。
「就憑我們的關係,你打算就這樣悄無聲息地離開,再也不回來?」
我歪著頭看他:「我們之間是什麼關係?」
他默不作聲,目光深深地探入我的眼睛。他似乎堅信我對他一定懷有某種感情,不依不饒,非要挖出來不可。
對不起,湯警司。要是我決定藏起什麼,誰都別想找得到。
我在他眼中看到自己的倒影,還有一點微弱的紅光在閃爍。那是安保系統的電源燈,一閃、一閃、一閃……
宛如炸彈的倒計時。
我忽然覺得好冷好餓好累,萬種委屈一起湧上心頭。
我不玩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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