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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證人?!我這場車禍有證人?」怎麼沒人告訴過我?

「有啊,報告上不是寫了嗎?」

Clair快遞給我的警方報告,也在我的回國行李箱裡。於是湯南軒用他的警號登錄郡警署的資料庫,下了一份電子版,我們一起在他的電腦上查看。

報告上沒寫。

我側目看了看湯南軒。

他困惑地摸摸下巴,再次登入資料庫,滑鼠快速點擊幾下,打開一份新報告,然後全文搜索「證人」。

「這是原始的出警記錄。」他點進其中一條搜索結果,眼睛快速掃視著屏幕。

「啊哈!你看這裡,」他指著一段文字說,「證人打了報警電話,警車到達時他還在現場。證人說他沒看到車禍發生,只是路過時看到一輛皮卡橫在馬路中間,車頭有輕微損傷。然後……」

他頓了一下,似乎是為了強調:「皮卡司機『拿著高爾夫球桿在擊打路邊的黑莓叢』。」

「哈?」

湯南軒轉動滑鼠滾輪,繼續說:「證人說他走近一看,發現黑莓叢里卡著另一輛車。於是他打911報警。在他報警的過程中,皮卡司機自己回到了車上。」

他又快速翻閱了幾頁,然後停下來:「這裡是Wheatly的口供,和證人的說法有點出入。Wheatly稱是證人把他『推』回車上的。」

「什麼?」我驚了,「這些情況,為什麼我拿到的報告上沒有?」

湯南軒拿起手機出去打電話,過了十幾分鐘才回來。

「證人留給警方的身份和聯繫方式是假的,這就導致他的證詞沒法驗證。因為Clair是代表你向Wheatly的保險公司索賠,不涉及這些未經證實的細節,所以警方給你們的報告裡就沒包含這部分內容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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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證人可以給警方留假身份?」

不是收駕照,當場聯網檢驗的嗎?

「他只是車禍的目擊證人。」湯南軒解釋道,「既然沒有違法嫌疑,警方就不能強制要求他提供身份證明。他們只能記錄下證人自願提供的基本信息,比如姓名和聯繫方式。」

……這種鬆弛感真是無敵了。

「不過,」湯南軒說,「因為Wheatly向你和你的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,這份證詞就變得相關了。所以在給他們的報告裡應該有記錄,會標註『未經核實』。」

他停頓了一下:「你保險公司的律師應該拿到了同樣的報告,他沒給你看過嗎?」

我搖搖頭。

他蹙眉:「你的律師真有問題。如果是我,肯定會質疑Wheatly的癱瘓是否直接由車禍造成。這份證詞至少提供了兩個可以爭辯的點:一是Wheatly可能因自己的魯莽行為加重了傷勢,二是存在被證人推搡導致二次傷害的可能性。」

湯南軒的電腦發出了「叮」的一聲提示音,他打開新郵件看了看:「那晚的錄像,有三段存檔的片段。」

他把屏幕轉過來,讓我也能看到,然後用滑鼠點開了第一個視頻文件。

Jose的臉出現在屏幕正中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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