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幾個讀書人都湊了過去。
然而,當真正翻到夫妻互毆那一頁的律例,所有人都傻眼了。
「沒有!怎麼會沒有?」
夫為妻綱,哪朝哪代妻子毆打丈夫不是大罪,怎麼會到了本朝律例上,竟沒了這一條規定?
上頭只有一句「夫毆妻至折傷者,雖犯義絕,卻必須夫妻雙方皆無異議方可離婚。」,根本沒有關於妻毆夫的任何描述。
珍娘見他們不可置信的樣子,不由得心下暗笑:
「找不到?那我便好心給你們解惑,我朝中宗皇后早已在慶陽公主毆夫致殘後,廢除了妻毆夫的條例,不過因為事涉皇家,並未廣為宣揚而已!」
倒也不怪這些讀書人犯了想當然的錯誤。
實在是近幾十年來,律法在科舉中的占比越來越低。
它本就屬於雜文中的一種,在雜文的十多道題里最多不超過兩道題,若碰到不重視律法的主考官,甚至只有一道題。
占比低,涉及到的法律條文卻有數千條,需要很多時間來鑽研才能了解透徹。
買一本如此厚重的律書,也比四書五經貴上十倍。
如此一來,許多寒門學子幾乎都選擇了放棄鑽研律例,把更多精力放在主科的四書五經上。
而民間,除了專門靠這個吃飯的訟師和師爺,也根本沒有幾個人能如此清晰地知道每一條法律條文。
而且夫妻打架,除非死了人,幾乎都不可能鬧上公堂。
久而久之,許多人竟都不知道這條律例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已經刪改了。
珍娘能知曉這一條律例,自然是因為陳青竹在前世作為遊魂飄蕩的八年裡,是親見過一起妻毆夫案被無罪釋放,才會給珍娘想到這樣一個招數的。
中宗的慶陽公主毆夫致殘一案,一些雜書看得多的讀書人是有所耳聞的。
白紙黑字的律例大部頭擺在眼前,又見珍娘說得有理有據,不少人的氣勢頓時蔫了一大截。
「慶陽公主毆夫案竟還改了律例?這如今可怎麼辦?」
「世風日下,人心不古啊!」
若沒有律例可依,他們又如何斗得過家財萬貫的大商賈。
冉世初是親見喬師友那封字字泣血的求救信的。
在他心中,喬師友就是備受大商人岳家與河東獅妻子欺壓的可憐人,唯有自己能拯救他們一家人出火海。
哪怕無律條可依,他依舊沒有退縮:
「就算沒有律條,你這悍婦的惡行在道義上也人人得而誅之!日日毆打夫婿,不就是仗著自己娘家有錢才欺壓夫婿和婆家嗎?」
珍娘早就知道會有此指責,聞言立刻演上了,她像是受了天大委屈和打擊一般,道:
「我真沒想到啊!我處處為他好,竟成了仗勢欺人,竟成了人人得而誅之?」<="<h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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