莫倫說得輕鬆,仿佛雷斯垂德是一學就會。
「我寫一份操作給您,您可以先印幾個自己的指印,試一試怎麼提取。」
「啊?」
雷斯垂德頓感不可思議,這麼看得起他?
莫倫解釋:「沃爾是律師,他很了解證據的重要性。就算要做指紋鑑定,也最好在警局裡,在多人見證的情況下操作,避免他指控警方偽造證據。所以,您得學。」
另外,還有一點。
莫倫提醒:「我不太了解警方的辦案流程。在喬納森家裡搜出疑似買兇的酬金實物時,請一定要問清沃爾是不是見過。他一定會否認,那些口供務必讓他簽字,免得到時候他反咬一口說是喬納森偷竊了雪茄。」
「這件案子不好辦啊!」
雷斯垂德焦慮地抓了抓腦袋。
找到兇手,抓住兇手,讓他認罪與最終判決,每一步都不容易,某種程度是一場拉鋸戰。
與推測的一樣,接下來的審案過程很不順利。
從喬納森租屋搜出了雪茄盒與半根沒抽完的雪茄,但是沃爾拒不承認這東西與他相關。
沃爾對隨身攜帶氰化物的注射器,給出的解釋是為了防身。
在他的敘述里,無意中撞見煙囪清工拿著莫倫被搶的手鍊去典賣,但遇上了典當鋪關門。隨後跟蹤煙囪清工到租屋,打聽到這個人叫喬納森基爾。
沃爾表示本來想用超出市場價的金額贖回手鍊,但喬納森起了貪心,要搶走他攜帶的所有現金。
兩人打鬥中,他為了自保才取出毒針對付喬納森。跳窗逃走,只是本能地不想被發現他殺了人。
至於為什麼進行面部偽裝,由也簡單,不想被喬納森那種劫匪盯上。
雷斯垂德學會了提取指紋的方法,也成功地在雪茄盒內側提取到沃爾的指紋。
這卻無法被當作證據。別說向上走到庭審程序,就連頂頭上司伯德也對這種發現不屑一顧。
「行了,我不想聽手指皮膚的故事。」
警長伯德不耐煩揮揮手,「準備一下,你去辦手續。明天讓沃爾先生取保候審。」
雷斯垂德忍耐怒意,問:「一個殺人犯,他的殺人事實成立。羈押不到48小時,就這樣放他出去?」
伯德像看傻子一樣看這位下屬:「什麼叫殺人犯?這叫做嫌疑人。你要重新學一學語言學。」
伯德又說:「又不是放出窮凶極惡的罪人,不用大驚小怪。沃爾先生能讓律師朋友搞定保釋材料,完全符合司法程序,你憑什麼不放人?再說沃爾先生是為了心愛的人與劫匪搏鬥,不小心讓罪大惡極的劫匪提前去見死神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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