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像兇手離開前扒拉走了必需品,被剩下的都是他不要的垃圾。
阿卡曼:「剛才下來就是這樣子,亂七八糟的東西堆滿地。那人應該是倉皇出逃,要不然就是再也不回來住,不在意臥室變垃圾場。」
莫倫環視臥室,她堅持要下洞,是為親自感受兇手的生活環境。
兇手對生活場所的布局多少會反映他的心狀態,從而為推測他的行兇動機提供線索。
這間臥室與地道一樣,都沒有裝修。
牆面是土坯,沒有任何裝飾物的殘留痕跡。
這種布局與其說是簡潔,不如說是原始的粗糙。
耗時耗力挖出複雜地道,卻對住的地方不加任何裝飾。
再聯想到地上被水泥、液態金屬灌入的蟻巢,這個兇手對地下空間的情感異常複雜。
也不排除一種可能。
挖地道的與入住的不是同一人,或者本來有同夥一起開挖。
以喬治史蒂文的生活軌跡,從前年入職倫敦電報公司開始,他不會有時間再來挖地道。
假定這裡屬於史蒂文,他要不就是有幫手,要不就是早幾年已經挖好了林中密室。
莫倫問:「如果您離開自建的屋子,也知道不會再回去,能捨得把它變成垃圾堆嗎?」
阿卡曼想了想,搖頭。
「我做不到,以前投入了心血與力氣,最多就是讓它空關著。極端點,一把火燒了都比弄成垃圾場要好。」
莫倫心說一般人是這樣想的,兇手思維顯然異化了。「我們把房裡所有的東西都帶走。」
「好。」
阿卡曼取出三隻空麻袋,不問是否有必要全部打包。
如非親眼所見,他絕不相信熟悉的森林裡藏著避人耳目的地下密室。
這種離譜的事情都發生了,搬空兇手臥室壓根不是奇怪要求。
一起動手,連發霉的麵包與使用過的手帕都沒放過,全部帶走。
兩人負重返回地面,剛好到了限定的一個小時。
麥考夫在洞口揮了揮報紙,以示歡迎回到地上世界。
這不是普通報紙,它是一份證據。
麥考夫:「之前,我從地下臥室還順了一張報紙上來。報紙有幾枚沾了油墨的指紋。我剛做了比對,與喬治史蒂文的右手食指、拇指指紋吻合。」
如今講究的家庭 ,管家會在主人讀報前熨燙報紙,防止油墨浸出弄髒主人的手指。
喬治史蒂文讀報時沒這種條件。他的手指沾染墨跡,按壓在報紙上。
麥考夫眼尖,把這份報紙先帶了上來。
莫倫暗道印刷技術不好也是有好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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