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條規則的背後是一條條人命。
第一條「不使用真名」與「第五條0點~5點不在森林內逗留,否則會有失蹤風險」可以放在一起看。
早年傳聞。
在深夜森林裡會莫名響起呼喚冒險者姓名的聲音。誰下意識應答,誰就會莫名其妙地不見了。
第三條「每個人進入森林總時長不超過六十天」,約等於每個人一生只有兩次機會入林取寶。
直到芬妮上次進入森林,還是有人不遵守這條規定。
有過兩次全身而退經驗的冒險者,自認為有點本事挑戰死亡森林,為了高額佣金第三次入林。無一例外,這樣做的人都窒息暴斃。
第四條不讓孕婦入林,也是有著不低於一百起慘痛教訓的實例。
有些女性冒險者入林時不知道自己已經懷孕。
她們順利離開森林後,或生下畸形嬰兒,或是所生育的嬰兒有嚴重先天疾病極易早夭。
第三條必須佩戴「白石面具」,據說森林亡魂有關。
在森林死去的人,死後亡靈被禁錮在原地,每逢「開霧日」攻擊活人。
只有佩戴由森林出產的白色石頭製造的面具,才能避開亡靈帶來的厄運。
以上,都是原主芬妮上次冒險獲知的消息。
三年前,芬妮確實順手救了醫師卡倫,彼此間萌生了朦朧好感。
莫倫將原主的日常行事與故事梗概對比,卻發現一處違和的地方。
以芬妮自力更生的性格,她憑著自己的本領賺錢,從來都不偷不搶。
為什麼會在故事結尾,像是換了個人,偷走戀人的任務所得?是「水晶骨」的利益太誘人嗎?
芬妮雖不富有,但也不窮困。
假如賺不到本次巨額酬金,是不能立刻躺平,但遠不至於到吃不起飯又露宿街頭的地步,只是繼續普通打工人的生活。
是貪婪在一念之間改變了芬妮?才會讓她在得知卡倫死訊後愧疚自殺?
抑或,存在別的內情?
莫倫很清楚故事梗概只能作為大致參考,前兩次通關都是發現不為人知的隱秘。
她梳了芬妮的記憶,又掃視一圈目前所在的旅舍客房。
四個小鎮的旅舍的設計基本一致。
所有房間都自帶盥洗室,以單人間為主,也有少量雙人房。
不論是不是沿街的客房,窗戶都很小,約一張A4紙的尺寸。即便是白天,房內也無多少自然光,必須用煤氣燈或蠟燭照明。
房間都帶反鎖裝置。
門後都貼著六條生存守則的告示,同時標紅一句「保管好你的鑰匙,記得反鎖門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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