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了改善與屍同眠的倫敦下層困境,順成章需要開設大量太平間,這也成了一門有利可圖的生意。
停靈只是喪葬業的一環,墓地是重點業務。
早年間,教會管轄英國喪葬業。
1850年前,牧師的收入來源包括從所屬教區的墓地獲得部分喪葬費收益。牧師給一位信眾舉辦葬禮,還能獲得8先令。
倫敦人口暴漲後,墓地緊缺。
私人墓地的管堪憂,因為缺乏政府的全局統籌,選址位置更是混亂不堪。
比如墓園下水道與城區居民商業下水道相連,讓水源被嚴重污染,導致流行病肆意傳播。
英國議會在1850年提出喪葬改革,希望能把喪葬統籌權收到國家政府手中,但遭遇了各地教區、葬禮承辦者、私營墓地老闆的強烈反對,那會奪走他們已有的利益。
多方強烈反對,讓《1850年喪葬法案》成為一紙空文。
倫敦惡劣至極的喪葬環境在繼續。
多數墓地污水橫流、棺材被盜挖、屍體殘骸堆積在地面等現象,外加霍亂肆虐導致大量人口死亡,1852年再次出台喪葬法案。
這一次,承認了太平間制度的合性,打擊喪葬業的惡性壟斷。
同時更嚴格規定,遷移屍體必須獲得政府的批准,以免盜屍行為泛濫。
二十多年過去,倫敦人口翻倍,喪葬業又有了新的困難。用於建設墓區的土地越來越少了,買墓地的價格勢必上漲。
火葬是一種解決辦法。
骨灰罈下葬與裝著整具屍體的棺材下葬進行對比,減少了用地面積,每個人的喪葬費也相對減低。
同時,焚燒後的骨灰比起直接掩埋屍體,不容易造成疾病傳染。
昨天研討會上,火葬場老闆卡恩斯就列舉了數個客觀優點。
火葬的推行卻勢必改變喪葬業原先的利潤分配,教會方面也有人堅持認為火葬違背基督教義。以前,只會火燒巫師或邪祟,好人都是土葬。
莫倫也不是完全支持火化,因為火葬會毀去被害人以屍體留下的兇案證據。
在科學檢測技術相對落後的時代,可能要多次屍檢才能發現屍體保留的線索。
假設被害人家屬原先不同意解剖,把屍體土葬掩埋的話,還有勸說其開棺驗屍的可能性。
一旦讓火葬合法化,直接把屍體燒了,很難再得到更多線索。
她卻也不是極力反對火葬,從阻斷傳染病的角度,火化病人屍體是能起到更好防範作用。
莫倫不走極端,但白毛屍體失蹤事故,表明是有人在走極端。
她想起昨天下午研討會散場,在學校門口感覺到的窺探。那不一定是沖自己來的,也可能是衝著其他參會者——比如盯上了卡恩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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