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事兒,從開始,便知道那是不可能的。
那可是八十兩。
哪怕是在商業極度繁華的宋朝,八十兩現銀錢,估計也得熬干普通人家一家子好幾年的心血錢。
葉家這種一家四個工匠,自家還有個專門的爐窯,產出穩定,技藝傍身的人家自然是好上一些,可也不是能將八十兩銀子當做一句『我今日喝了八十口水』一樣簡單的存在。
這價格太高了。
幾乎明晃晃的在訴說著不對勁。
沒有人是傻子,用遠超於正常的物價買一個『下人』。
也不該有人堅信天上掉大餅的事情存在。
下人,小妾,這是完全不同的概念。
雖然兩者都需要簽訂賣身契,可前者簽訂的是活契,後者簽訂的是死契。
死契指的是終身,賣身為奴,地位低,形同牲口,任由主子姦淫虐打不犯法,沒準還要在酒宴上『服侍』賓客,除卻少部分有心計手段的妾室,大部分的小妾哪怕有傍身的孩子,地位仍然不會有太大改變,自己的孩子一輩子恐怕也只稱當家主母娘親......
而活契,則完全不同。
在活契下,只要丫鬟想離開,有錢贖身就可以離開。
丫鬟每月還能有幾日的休假,不服侍主子的時候,也能出府回家,有一定的自由度。
在這種情況下,主子不能隨意強迫丫鬟與自己發生關係。
如果丫鬟不願意和主子睡覺,主子強迫的話,丫鬟可以告強姦。
如果主子打死或者虐待導致丫鬟自殺,丫鬟家人上告成功,主子則有罪。
是的,沒錯,有罪。
這並非胡言。
早在當朝太祖徹底廢除工商之戶,戶籍上『賤民』二字之時,底層人民的地位便迎來了一次全新的提高。
雖然還有戶籍之分,可律法已經有完整的規定,寫明下人若理由充分,便可狀告主家。
先不說,主家權勢是否滔天,狀告能否成功,官吏是否污濁的事兒,能如此規定,起碼可證明,底層人的地位確實是今時不同往日。
做不做是一回事,上位者的態度如此,又是另外一回事。
葉青釉上輩子二十多年的淺薄閱歷中,還記得一本名為《慶元條法事類》的宋代律法之中,還寫明了喜好幼女的行為,若有發現『雖和同強』。
此句的意思是「雖然是『和姦』(受害方『同意』)但等同於弓雖女干」。
無論怎麼說,律法其實是在保護弱小者的。
可這卻又不得不說回先前提過的意外情況,『主家的權勢是否大』,以及『賣身時候的契約』。
柳家的權勢,在龍泉自然不必說。
街上隨便抓個人,都知道柳家這戶人家不好惹,哪怕是到了汴京城裡,那也是有說話地方的。
這種人家裡的特殊喜好,可能留下把柄嗎?
嗯......倒也確實可能,只不過會少得多。
畢竟若是真的那麼膽大包天,大可直接上街買妾,不必捏造出柳府老夫人想要『伶俐丫頭』這一連串的謊來。
是的。
葉青釉聽了『買妾』二字,腦中的疑雲便消了大半。
普通人,就算是編,也編不出什麼柳家如今的當家大老爺,不是柳老夫人所生這種話來。
這一點的箇中情況,著實令人深思。
無論是,『老夫人不是原配大娘子,正室子重得掌家權』還是『老夫人就是原配大娘子,一朝丈夫身死,妾統管全家』......
這就不該是普通人能知道的事兒。
只有一種可能,那就是確實有柳府的人參與這件事。
她確實在不經意間被誰看上了眼,而後柳府中人慾要買她做妾,可耍了個心眼,以『當丫鬟』的名義,哄著她爹娘將她賣掉。
沒準那賣身契也是有問題的,普通人家誰能認識幾個大字,活契死契,提筆者撕墨毀卷間的一筆兩筆.......
若不是原身存了一口心氣,一頭撞死在窯門口,如今,怕是就成了柳二老爺的房中豆蔻芽。
在賣女件事中蹦躂最歡的人,便是葉青釉那位好二嬸娘,以及那人鬼難辨的二嬸娘兄長。
這兩人,不,也許,遠遠不止這兩人,他們想要將葉青釉賣入柳家,稱為禽獸的小妾,在謊言上又添了一層謊,又將『玄妙觀』三字加在天平的一端,成了眾多砝碼中的一個。<="<h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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