昏暗的光線下,老人家又聽到了外孫女的聲音。
「姥姥,原來野豬能吃人。」
「那個張瘋子被野豬吃了。」
「他活著的時候,被野豬拖進了山洞裡,清醒地看著自己被一點一點地啃吃。」
老人家心裡頭稍微有了安慰,這個張瘋子死了就好,死得好!
她甚至做了一個決定,以後再也不吃豬肉了。
安大姐一進來,就聽到老人家突然說道:「小安,你知不知道哪兒有做那種錦旗?」
安大姐不知道,但安大姐可以出去問,所以她說:「我知道,老人家,你是想要做個錦旗送人嗎?」
老人家點頭。
安大姐說道:「我去找人給你做,你想要送給誰?上面寫什麼字?」
「贈野豬。」
野豬?有人叫這個名字?安大姐心說,會不會是自己沒文化?要不要問一下,問一下的話,會不會暴露自己沒文化的事情。
「是那個野豬嗎?野生的豬?」
老人家點頭,說道:「字就謝替天行道,為民除害。」
安大姐實在是不明白,可僱主這樣做,一定有她的道理。
於是,一天後,客廳里就掛了一個錦旗。
「贈野豬:替天行道,為民除害,功德圓滿。」
第20章
野豬咬人並不稀奇,杏花村本身就被深山老林包圍著,時期就出現過好幾次野豬暴亂,莊稼被踩被啃,野豬傷人事件也不少。
建國後經歷了兩次大開荒,野豬的領土減少,於是更多的野豬被迫進入了杏花村的生活範圍,每年都有莊稼被野豬啃。
也因為這個原因,有地在山裡的農戶會在田邊搭個棚子,玉米成熟的時候,紅薯成熟的時候,就會有人專門守在那裡。
每年還會組織一兩次集體的大野豬。
偶爾還是出現野豬咬人的事情,但總體來說不嚴重,野豬這種山裡的生命,在和杏花村的人打了幾百年交道了,通常就是吃了莊稼就跑。
唯一一次和人類拼命,也只是因為有人打了兩頭小野豬,傍晚的時候,挑著兩頭小野豬回家,七八隻大野豬追到了村子裡,把那個人拱死了。
從那以後,杏花村的人,都有了不成文的規定,打野豬的時候,要麼全部打死,要麼趕走就行。於是,野豬和村民就維持著一種古怪的和平。
村子裡其他人聽到說是野豬把張瘋子吃了,心裡還詫異,不就是咬了嗎?怎麼是吃了?
吃這個字太嚴重了。
屍體被幾個男人從山裡抬了回來,放在了村口的大樹下,村子裡人都跑去看。
一看全都嚇了一跳,哪怕是村子裡膽子最大的人都不敢看第二眼,張瘋子他媽遠遠跑過來,看了一眼,差點昏過去。
的確不能用咬,必須用吃了。
屍體的右胳膊和左邊的肩膀幾乎掏空了,只剩下一根沾著碎肉的骨頭……
明文也過來了,她對於這個樣子並沒有覺得害怕,只是很奇怪野豬為何要吃人。
她自然也查看一下情況。
其他人也沒有阻攔,在其他人眼裡,明文也有權利看。
人肯定已經死了,但屍體並不是冰涼,還有餘溫。
大量失血的情況下,體溫會下降,明文大概估算了一下,人死不到四個小時。
其他人還在說怎麼找到的屍體。
[我今天路過那邊就看到你們那塊紅薯地被野豬踩了大半,本來想過去看看怎麼回事,好傢夥,一過去就看到了血。]
三天前,張瘋子聽說家裡人說明文懷了孩子,他一下子就被惹怒了,哪怕是打了人,他心裡的氣並沒有完全發泄出來。
他越想越覺得生氣,欠了那麼多錢,買的這個外地媳婦兒懷了孩子。
可他這段時間已經不行了,他也不知道怎麼了,整個人就是萎了。
他媽問他到底怎麼了,媳婦兒都懷了孩子了,怎麼能打媳婦兒。
張瘋子張了張口,無法把自己不行了這個事情告訴自己的家人。
他就在這一刻,突然意識到,這件事不能鬧大了,甚至對方肚子裡的孩子都必須留著。<="<h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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