顧澎:「以前我們都小,不懂這裡面的彎彎繞繞,還單純認為,是因為程芸無法通過正常途徑懷孕,所以才走這一步。我甚至一度覺得,就算是同性也應該擁有生育權,不應被剝奪。直到後來我們都長大了,接觸這個行業里的人多了,回想起方家的事,才生出一個疑問——程芸沒有背景,是怎麼在短時間內成為那組織的骨幹?方許真的只是為了圓她當母親的夢想,還是某種利益談判下的產物?方許的『病』又是怎麼來的?」
作者有話要說:
前面說過,器官移植不是重點。
在懸疑文里,這個梗比較常用,衝擊力也比較強,很容易吸引注意力。
前面排除掉這個選項,是不希望大家被這個詞帶跑偏。
前面每一章的鋪墊,所有信息箭頭一致,說得一直都是「身份」。答案就在這些細節里。
身份不只是家庭背景、姓名、經歷,還包括基因和生物信息。要證明一個人的身份,可以通過指紋和基因檢測(前面提過很多次DNA檢測)。而一個人要判斷自己的身份,可以通過記憶、經歷和性別多因素結合。
除了生物判斷、自己認知判斷,還有社會身份、社會性別。
另外希望大家留言時注意規避敏感字、違禁詞。客觀、理性地分析討論,小心留言被系統清理。
第42章
終於說到「病」了。
民警適時引導,不僅提及方曉曉的收養,還提到第一次收養不到三天就送回來的插曲。
只聽顧澎笑了一聲,帶著點嘲弄:「頻繁做身體檢查,動不動就帶去醫院,哪個小朋友會喜歡呢?」
另一間詢問室內,民警問起器官移植手術,蕭婓並沒有迴避,而是說:「方許和方曉曉的確是在我們醫院做過一次腎臟移植,但所有程序都是合規合法的。雖然病例丟失了,但我可以讓當時參與的醫護人員為這件事作證,儘可能提供資料。」
當年的主刀醫生,在許多年後因非法器官買賣一案而被判死刑,可方許的這台手術完全合法,捐獻者方曉曉是出於自願,並不是什麼非法交易。
「自願?」民警說,「方曉曉當時才多大?她還什麼都不懂。簽那個字未必是她的意願,而是方晟和程芸的意願。方曉曉在手術之前給福利院寫過一封信,疑似是求救信。」
「這件事我我並不知道。」蕭婓說,「我們醫院從沒有做過任何強迫捐贈者的事,你說的屬於方家內部溝通的問題,與我們醫院無關。而且方曉曉做術前檢查時,有很多機會向醫護人員求救,她自己也有手機,可以報警,如果不是自願,她可以自救。可她就寫了一封信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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