方許則對老師說,其實在中國古代,很多「詭計多端」的畫家都非常擅長隱藏簽名,就像是在和後人玩捉迷藏。
將「指紋簽名」藏在內部?
好吧,虧他想得出來。
現在壓力給到了專案小組。
內部會議時,小組提出問題,能否在不破壞雕塑外觀的前提下,從下面打開一個口子,藉助儀器輔助,試圖找出「指紋簽名」?
當然,結果很可能是一無所獲。
也許雕塑不是方許做的,即便是,方許也不至於傻到將指紋留在裡面。
技術人員經過論證,很快給出回覆:可以嘗試。
至於找到指紋的概率,這一點組內分成兩派。
一派認為,方許這麼聰明,不會犯這種低級錯誤。
另一派卻認為,方許的想法不能以常人來論定,天才和瘋子往往一線之差。方許非常自信,甚至自負,也許他就是要故意留下「鑰匙」,想看到解謎者想破腦袋的模樣。方許不是說以後還要出書嗎,這件事指不定會成為「素材」。
到了傅明裕這裡,他的看法卻不屬於任何一派:「我想首先要搞清楚一點,假設方許就是兇手,那麼他在行兇時,是一時衝動之下拿起雕塑砸破兩位死者的頭,還是早有預謀,先一步做好兇器,再將兇器帶去案發現場?」
這一次組內沒有分歧,無論是時間點還是案發現場,都說明是衝動犯罪,「兇器」雕塑在案發之前幾天就出現在汪鑫的生活照里。
也就是說,方許將雕塑送給兩人時,是無法預見到她們是否會將雕塑放在明面上的,如果轉手賣掉了呢,如果收起來了呢?
傅明裕說:「既然是前者,那麼在製作雕塑的過程里,方許就不會想到刻意隱藏身份,那麼將『指紋簽名』藏在內部的可能性就變高了。」
傅明裕又道,他在藝術品論壇上看到網友的一段話很有意思,說是有的藝術品簽名,會藏在一個只有將藝術品破壞掉,才能找到的地方。這就像是薛丁格的貓,破壞了藝術品,藝術品就不值錢了,可如果不破壞掉藝術品,就無法知道那地方是否有簽名。
如果方許真的成了藝術大師,這就是他對後人收藏者開的玩笑。
而現在面臨這個玩笑的是專案小組。
幸好專案小組不用考慮雕塑的藝術價值,只需要考慮它在案件里的價值。
這時,有組員提出疑問:「有一點我始終想不明白,現場有那麼多東西,為什麼方許會拿起和自己身份有關的雕塑?雖然時間很短,但是以他的腦子,在那個瞬間難道就沒有擔心過雕塑會成為指認他的證據嗎?」
有人回答:「他不需要擔心,證據他當時就帶走了。」
「這我就又不懂了,帶走證據卻不銷毀,還轉手送給顧澎?這也太有恃無恐了,就這麼自信不會搬石頭砸自己的腳?」
「所以說不能用普通人思維去衡量,誰知道他在想什麼?」
「我覺得方許身上有一種非常狂傲的感覺,但我不知道怎麼形容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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