布丁解釋:「公益律師,不要錢。」
「找律師也沒用。我們村的王二賴到處欠錢,法院都判了,還不是照樣吃香喝辣。反正人家不想給錢,就總是有辦法。」
姜紅神秘地說:「你不懂,律師那是明面上的。我還有別的辦法。」
說著,附耳對張秀秀說了幾句。張秀秀瞪大了眼睛:「真的?」
「不信你拿著我的名字去問。」
張秀秀連忙說:「我信我信。但是,你們要先答應我,絕對不找我恩人的麻煩。」
姜紅說:「放心吧,只要不是傷天害理的事,我都保證放那人一碼。就算真的一時糊塗販賣人口,只要人沒事,我就當這事沒發生。」
「菊姐不可能做那種事。她是好人。我的工作就是她給介紹的!」
菊姐就是小販中的一個,賣礦泉水的。
二十分鐘後,姜紅帶著新的線索和口供出來,又上了車。萬妮同情地說:「姜姐,沒想到你家裡出過這麼可怕的事。」
布丁疑惑地問:「以前怎麼沒聽你說過呀?首都真的發生過這種事?」
姜紅淡淡地說:「1994年12月,一個14歲的初中女孩被人販子抓走。這六年,她一直想逃回自己的家,只有最後一次成功了。這時她才知道,她距離自己的家,只有43塊錢的距離。最後看見她的是一個街邊的老人,看見她被抓上了車。我總是想,如果那個老人當時喊人過來,記住車牌號,也許,她就不會被抓走了。」
布丁驚呆了:「想起來了!我看過那個報導,可是我不知道那女孩居然就你的妹妹。」
萬妮想了想:「等等,那個新聞我知道——當時我媽就因為那個新聞,嚇得好多天都不讓我出去玩。所以我記得很清楚,報導里說,那女孩是獨生女,所以,她應該沒有姐姐呀。」
姜紅說:「我也是獨生女,我也沒有妹妹。」
萬妮和布丁都是一呆。隨即布丁恍然大悟:「我說呢!原來是為了讓張秀秀說實話騙她啊。高明!」
姜紅教育他:「這怎麼能說是騙呢?女孩失蹤的時候14歲,我叫她一聲妹妹不是很正常嗎。我又沒說是親妹妹。」
布丁暗笑,不愧是最不守規矩的師傅。他問:「那你做警察,也是為了那個報導里的女孩嗎?」
「反正做警察,那肯定是為了除暴安良,維護正義嘛。到底是為了哪個人,很重要嗎?」姜紅又開始打官腔了。
「那最後你到底跟張秀秀說什麼了?為什麼她一聽就什麼都交代了……」
「天機不可泄露。這是為師我的獨門絕技。行了,咱們趕緊去公園門口,搞不好菊姐已經走了。」
周日下午,公園提前關門。等他們趕到時,小販已經散去。姜紅他們又根據張秀秀提供的信息,去菊姐的家中找她。
菊姐住在一個亂七八糟的大雜院裡,見到姜紅等人時,這個面容憔悴的中年女人明顯緊張了起來。這種表情警察再熟悉不過——是做賊心虛的表現。
姜紅亮出了徐瑩楠的照片,開門見山地問:「這女孩去哪兒了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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